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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办理

来源:陕西电子口岸 2025年11月0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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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外贸进出口业务办理服务手册

第一章 外贸基础流程

企业开展外贸业务,需要经过获取贸易资质、了解产品能否进行贸易、拓客签订合同、生产采购、交货运输、通关申报、收款结汇退税等主要流程。本操作手册目的是用简明、直白的方式,将企业开展外贸业务中可能会遇到的、关心的问题讲清楚、讲明白。手册内容将细化到操作层面,并提供解决方案和联系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具体、更有价值的信息。

此章主要介绍企业如何注册资质、完成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手续。自2022年12月30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以后,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手续进一步简化,现有六项手续必办、一项选办。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办理或变更(必办)

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含分支机构)应先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条件

1.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个体工商户;(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2.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条件

1.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三)临时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1.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4)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2.备案目的为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

3.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分支机构备案。

4.未办理临时备案,或者已经办理临时备案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后的。

同时企业需确认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